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

2115徐州聚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322民初2115号
原告徐州聚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美术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徐州聚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聚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聚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44元,由原告徐州聚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敏
法官助理孟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