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执23510号
在被执行人深圳市采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20)粤0306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执行案件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306执235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少辉 审判员  连 天 审判员  周 敏
书记员  宋海沙 书记员  黄俊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