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瑞龙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鸠兹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207执9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芜湖鸠兹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六郎镇永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5704215445(1-1)。
法定代表人:程宇,总经理。
被执行人倪修超,男,1978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被执行人安徽瑞龙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花桥镇集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28516739K。
法定代表人:倪修超,总经理。
本院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倪修超名下的皖B×××××号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现因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倪修超名下的皖B×××××号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朱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