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轩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环湖东路孔子文化创意园A1栋0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7DP2CP4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商家镇环湖东路孔子文化创意园A1栋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7FH2R62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政府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9801539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资中县**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广场花园3幢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025MA69REFFXE。
经营者:***,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1栋2**8层8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3KD7Y8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温州市金苒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育才路第一巷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H9TKQ4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和贵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观堂苑5号楼2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TAGAQ1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93468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6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3年2月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路鑫通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资中县**建材经营部、四川***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金苒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和贵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08123.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100000.00元,利息3353.00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3320.00元,执行费1450.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108123.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 伟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