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瑞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德州宇华板材有限公司、夏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华瑞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德州宇华板材有限公司、夏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0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临执字第55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瑞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宇华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兴隆镇工业园。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山东华瑞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德州宇华板材有限公司等施工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临商初字第28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立欣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