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瑞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钢结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1424执恢9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瑞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邑县大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国光,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8)鲁1424执恢91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