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华旭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汉龙建材有限公司、德州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53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汉龙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临齐街道新东方商业广场5号楼302号。
法定代表人:牛建龙。
被申请人:德州**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运河庭院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德州**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德州银行8090××××1615账户存款74866.4元,实际冻结74866.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1)鲁1402执保538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米红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