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310号之三
被执行人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
法定代表人黄涛。
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以(2017)鲁1402执保1269号保全裁定对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29×××5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8667.5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富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崔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