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保1218号
申请人:***,男,197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2月28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3月15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人:李振,男,汉族,1985年7月11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乐陵市。
申请人:于恩红,男,汉族,1968年11月8日出生,住所地:德州市武城县。
被申请人: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州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8)鲁1402民初114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李振、于恩红名下银行存款427500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解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