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巨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巨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会东县和兴水电工程材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26执98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巨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60439374R。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会东县和兴水电工程材料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鲹鱼河镇各可村1组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3426MA63RF957H。 经营者:***,男,198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住四川省会东县。 申请执行人云南巨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会东县和兴水电工程材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川3426民初70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以下义务:执行标的117090.48元,执行费165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载明:被执行人会东县和兴水电工程材料经营部于2022年1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本案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2021)川3426民初7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韩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