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晟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晟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503民初1802号
原告:云南晟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1幢B1楼B1055号。
法定代表人:师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明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蒙自市北京路风尚国际小区玫瑰堡1幢2-4层A33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晟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晟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晟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晟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8元,减半收取计1954元,由原告云南晟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方自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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