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705执6071号
***、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依据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965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共112313.33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上述款项112313.33元及本案执行费1584.70元交至本院,已履行完毕本案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