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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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浙0112执1764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国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临安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杭州临安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杭州临安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