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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宁德市蕉城区水利防汛大楼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于2006年8月22日向公司发出《关于调整宁德市蕉城区防汛办公楼部分项目的函》,要求按照函的要求进行更改相关施工内容,之后施工单位在未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及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仅依据函件更改施工内容,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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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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