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执178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创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570226714W。
法定代表人:曹敏,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汇丰悦水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WE7P70。
法定代表人:戴旭阳,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执行人:***,男,196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汇丰悦水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住西安市灞桥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创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汇丰悦水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7924号民事判决,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440557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该协议正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陕0112执1786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杜 娟
审判员 王 昆
审判员 别 致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范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