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马五朝、周伟杰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02民初20号
原告:马五朝,男,回族,1955年4月20日生,云南省昭阳区人,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告:周伟杰,男,汉族,昭通市大关县人,住昭通市大关县。
被告云南立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064276727N。
住所:云南省宣威市双龙街道新民佳园2-6.
法定代表人:吕维基。
原告马五朝诉被告周伟杰、云南立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五朝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五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五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3元,减半收取126.5元,由原告马五朝负担。
审判员  方绍玮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朱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