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桦川县富桦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03民初11385号
原告: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9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6926100876(5-4)。
法定代表人:韩宏宇,职务董事长。
被告:桦川县富桦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大街南段东侧东丞综合大市场2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26MA18XDG70T。
法定代表人:许云燕,职务总经理。
本院审理原告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桦川县富桦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德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陈延伟
审 判 员  王春光
人民陪审员  孙 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赵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