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1执保464号之一

申请人:***,男,1987年2月22日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执行人:**,男,1987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东岳路**。

法定代表人:于昌亮,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428号之一民事裁定,并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瑶

书记员付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