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屹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屹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428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屹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文登区文山西路1号。 被执行人***,男,1989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依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屹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2016)鲁1002民初1521号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迎宾大道-*号-*室不动产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暂缓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待终结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晨)野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谷 颖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