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与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311民初1893号******
原告: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浩旺机电园**。******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长寿,自贡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工业园区兴元路**(办公楼)div>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2元,由原告成都营盛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