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5民催7号
申请人: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31000041/20014826号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因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示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