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区新广建材经营部、南通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521执14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区新广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南通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营区新广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12月7日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20)鲁0521执14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海军 审判员  张纪成 审判员  宋保卫
书记员  赵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