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湘0621执保145号
申请人:湖南鑫益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岳阳县荣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受理湖南鑫益工程有限公司与岳阳县荣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中我院已于2019年11月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岳阳县荣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湖南建丰建筑板材有限公司应进款项1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2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