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光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保定市光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91执142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光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复兴中路26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7750259003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7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安达市,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光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9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