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4执恢7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五洲鼎益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青龙湖西路**。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安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马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占才,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五洲鼎益铁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安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4)安商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2015年3月4日,本院依法作出(2014)安执字第1444号执行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胶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7)鲁0281丰1、2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青岛安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784执恢7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栾玉成
审判员 王砚荣
审判员 于德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