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4执11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金冢子镇坊子村129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221970********。
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潍徐北路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565875X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以(2023)鲁0784执保446号保全裁定对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44540104000900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228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