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4执11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丘市乾元机械厂,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大近**。
投资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潍徐北路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565875XH。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以(2023)鲁0784执保599号保全裁定对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544××××900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95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