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784执23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潍徐北路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565875X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于2023年4月28日以(2023)鲁0784执保1764号保全裁定对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07××××600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55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韩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