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302民初8794号
原告**,女,汉族,1980年8月9日出生,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委托代理人梁运发,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辉云,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江北期湖塘路5号水云居办公楼8层01号。
法定代表人:胡铁华。
委托代理人田令玉,系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科宏,系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段小林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杨俊斐
书记员  张敏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