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法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98号
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世纪大道2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7Y661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25142000X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撤诉理由正当,无法律规避行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33元,由原告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卉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