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

***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2财保76号

申请人:***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经济开发区206国道东横二路(经营场所诸城市舜王大道2085号),统一社会代码:913707821697160395。

法定代表人:王志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兴黔路16号,统一社会代码:9152000070966703X2。

申请人***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申请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受理费1961元,由申请人***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 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曹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