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京大某某制造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102执2615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南京大***制作有限公司行政决定一案,执行标的为45791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南京大***制作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关于本案执行涉及的(2020)苏010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