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8民初23820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8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环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响水路8-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海滨,男,汉族,1979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原告***被告重庆环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海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锐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