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环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8民初23986号
原告:周先福,男,汉族,1973年9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环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响水路8-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海滨,男,汉族,1979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原告周先福诉被告重庆环宇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海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周先福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先福请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先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先福负担。
审判员杨锐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