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地畅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新疆天地畅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新0104执284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93年8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秦安县叶堡乡师河村硬坡组**。
被执行人:新疆天地畅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市区科学一街**,北京路住宅小区高层****。
法定代表人:陈宝宝,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高(新)劳仲2019第113-2号仲裁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159463元,执行标的157205元,执行费2258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建忠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向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