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84民初2883号
原告:江苏博思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551238103G,住所地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被告:***,女,199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高邮市
原告江苏博思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江苏博思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起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博思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