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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思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亿美电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1084执213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江苏博思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洛阳亿美电子有限公司、曹辉、于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1084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磊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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