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寰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与新疆寰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新0102执31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3月16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新疆寰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苏州东街**金邦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57657725W。

法定代表人:**高,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男,1973年7月18日,住成都市锦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疆寰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9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职权对各大银行、车管所、房产局等机构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高、新疆寰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因该协议属和解长期履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新0102执31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买买提艾力

审判员 娄 俊 伟

审判员 依马木艾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尼 加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