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0104执38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寰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执行人:宿姮,女,198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申请执行人新疆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寰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宿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989号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新疆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318141.00元,已执行0元,未执行3318141.00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新疆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4执38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建忠
审 判 员 马卫国
审 判 员 李国华
二 O 二 一 年 八 月 六 日
书 记 员 杨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