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欣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陕西欣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03执250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凯达奔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欣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凯达奔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欣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应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