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民初20468号
原告:沈宝钢,男,196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女,195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
原告:***,女,196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
被告: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永林。
原告沈宝钢、***、***与被告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事案件起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争议标的西安市新城区XX园XX路XX街XX栋XX单元XX层XX号房产,通过《西安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查询得知该《西安市房改办-公有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卡》编号0254200即西安市新城区XX园XX路XX街XX栋XX单元XX层XX号房屋,由原户主程素真于2008年独自进行了出售转让。原告沈宝钢、***、***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沈宝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凌小鸿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欣语
书 记 员 李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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