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02执701号
陕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斌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斌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1002民初4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13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斌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3000元,并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兑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02执7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