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泰阳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新能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237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秦泰阳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81民初77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大唐新能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秦泰阳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92926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生效法律文书
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
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237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