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亿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明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中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02民初3344号 原告:陕西明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雁塔区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陕西奉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中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云图中心。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陕西明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中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原告陕西明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明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明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16元,应减半收取3258元,由原告陕西明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武 航 书 记 员 程 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