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226执11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宁波广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海县桑洲镇慈溪路东海明珠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698225059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女,1958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宁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4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广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226执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石洋颖
审判员吴菓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