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绵阳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417号
***、绵阳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绵阳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823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17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绵阳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2021)川0823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川0823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