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26执787号
申请执行人:新巴尔虎左旗如华从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巴日图林场。
法定代表人:陈文化,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乐村康居住小区6-2商服楼。
法定代表人:汉君,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项目负责人,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被执行第三人:新巴尔虎左旗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
法定代表人:乌云嘎图,局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6民初70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1047178元及执行费1287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案款1060050元,于2021年11月26日发还申请执行人新巴尔虎左旗如华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文化1047178元,缴纳执行费12872元,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李树林联系电话:159××××3444
本院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