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726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2月10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被执行人: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集东村康居住宅小区6-2商服楼1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内0726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90,04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义务。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中,依法强制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建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案款合计395,796元,其中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案款390,045元,交纳执行费5,75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本案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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