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阳宏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004民初1187号 原告:xx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xxx,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公司,住所地辽阳市x。 法定代表人:xx,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xx,,住辽阳市。 原告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23年10月9日,原告以“在审理中,被告已向原告履行了合同给付义务”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6,675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哲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