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7830号 原告:***,男,198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岭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5907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司员工。 被告:重庆贵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518号祥瑞大厦1幢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0L19D97。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贵泰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另案以新案由提起诉讼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另案以新案由提起诉讼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908.42(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黄业龙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